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中簡附民字第99號
原告 劉金村
被告 王均至
上列被告因毀棄損壞案件(114年度中簡字第94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6月20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李昇蓉
法官周莉菁
法官陳映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蘇文熙
中華民國114年6月20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中簡附民字第99號
原告 劉金村
被告 王均至
上列被告因毀棄損壞案件(114年度中簡字第94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6月20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李昇蓉
法官周莉菁
法官陳映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蘇文熙
中華民國11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