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中簡附民字第99號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中簡附民字第99號

原告 劉金村

林文質

陳頴信

許嘉展

江榮欽

梅君瑤

被告 王均至

上列被告因毀棄損壞案件(114年度中簡字第94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6月20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李昇蓉

法官周莉菁

法官陳映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蘇文熙

中華民國11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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