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審交訴字第18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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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審交訴字第18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11日
裁判案由:業務過失致死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審交訴字第188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國雄選任辯護人江松鶴律師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致死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1日
刑事庭法官蔡榮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宜亭中華民國102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