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78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訴字第78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20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781號原告開遠建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家聲 訴訟代理人 陳樹村 律師
康育斌 律師被告 何美珍 訴訟代理人 邵允亮 律師
楊力欽 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四年三月十八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郭任昇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0日
書記官林宜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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