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聲字第14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10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1466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賴心怡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0年度執聲字第88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賴心怡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賴心怡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及本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罪刑並經確定在案,爰聲請定應執行刑。
二、本院審核各有關案卷後,認聲請為正當,應對受刑人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8月10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邱顯祥
法官張國忠法官王鏗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詹雅婷中華民國100年8月10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賴心怡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4年│├──────┼─────────┼─────────┼─────────┤│犯罪日期│98.10.21│98.10.19│98.10.02│├──────┼─────────┼─────────┼─────────┤│偵查(自訴)│臺中地檢98年度毒偵│臺中地檢98年度毒偵│臺中地檢98年度偵字││機關年度案號│字第4169號│字第4169號│第25547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後├────┼─────────┼─────────┼─────────┤│事│案號│98年度訴字第4002號│98年度訴字第4002號│99年度上訴字第2137││實││││號││審├────┼─────────┼─────────┼─────────┤││判決日期│99.01.08│99.01.08│99.12.08│││││││├─┼────┼─────────┼─────────┼─────────┤│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98年度訴字第4002號│98年度訴字第4002號│100年度台上字第││決││││3316號││├────┼─────────┼─────────┼─────────┤││判決確定│99.01.25│99.01.25│100.06.16│││日期││││├─┴────┼─────────┼─────────┼─────────┤│是否為得易科│否│否│否││罰金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0年度執│││第1698號│第1698號│字第805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