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27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訴字第27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7月12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275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邱顯欽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589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邱顯欽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被告於準備程序時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7月12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陳芸珮
法官洪韻筑法官葉芮羽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2年7月12日
書記官涂文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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