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審金訴字第2748號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審金訴字第2748號

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黃振忠

籍設臺南市○○區○○路000號(臺南○○○○○○○○○)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緝第3344號、第3345號、第3346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2月17日

刑事審查庭法官林慈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慈萱

中華民國114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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