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4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14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5月04日

裁判案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144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世宗上列被告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前經本院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行簡式審判程序,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4年5月25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續行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5月4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鍾世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雅芳中華民國104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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