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4年重上更(六)字第8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1月12日
裁判案由:貪污治罪條例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上訴人即被告甲○○
丙○○乙○○上列三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郭君守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82年度訴字第669號、1341號,中華民國83年2月28日、4月27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1月12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陳正雄
法官許宗和法官許錦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妙恩中華民國9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