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0年度簡上字第7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0年簡上字第7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8月17日

裁判案由:區域計劃法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簡上字第七六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甲○○即被告右列被告因違反區域計劃法案件,經上訴人提起上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十七日
台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許仕楓
法官劉大衛法官王敏慧右正本証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美紅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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