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除字第205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除字第2052號聲請人 張朝乾 (即 張徐淑敏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51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2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12月30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黃鈺純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3年12月30日
書記官李心怡附表113年度除字第2052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1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80ND0333175-2110002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80ND0333176-4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