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附民緝字第5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附民緝字第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3月27日

裁判案由:因詐欺案附帶民訴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緝字第56號原告 陳宗毅 被告 王晨睿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訴緝字第83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3月27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林鈺珍
法官吳玟儒法官洪甯雅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胡嘉玲中華民國11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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