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1年交易字第11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5月14日
裁判案由:業務過失傷害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交易字第118號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盧景輝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傷害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5月14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吳育霖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5月14日
書記官陳俊男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1年交易字第11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5月14日
裁判案由:業務過失傷害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交易字第118號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盧景輝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傷害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5月14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吳育霖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5月14日
書記官陳俊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