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994號
原告 彭芸繪
被告 林愛淋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13年度易第1087號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2月20日
刑事第刑事九庭審判長法官華澹寧
法官陳郁仁
法官黃翊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2月20日
書記官賴瑩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994號
原告 彭芸繪
被告 林愛淋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13年度易第1087號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2月20日
刑事第刑事九庭審判長法官華澹寧
法官陳郁仁
法官黃翊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2月20日
書記官賴瑩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