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附民字第14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侵占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一天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袁水相 訴訟代理人 游文華 律師被告乙○○
丙○○
戊○丁○○ 王雅萱 (即甲○)右被告因民國93年度自更字第3號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10月31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王屏夏
法官王偉光法官彭全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梁宜庭中華民國94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