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審附民字第4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10日
裁判案由:因竊盜案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審附民字第466號原告 黃威穎 被告 李虹川 上列被告因本院109年度審簡字第255號竊盜刑事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3月10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官呂政燁
法官歐陽儀法官倪霈棻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湘雯中華民國109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