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司票字第33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4月12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司票字第332號聲請人 陳瑋秀 相對人 王惠華 當事人間聲請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簽發如附表一所示之本票,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各如附表一所示之金額,及各如附表一所示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
其餘聲請駁回。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一、二所示之本票,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於屆期後提示均未獲付款,為此提出本票10張,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按票據法第11條第3項規定:票據上之記載、除金額外,得由原記載人於交付前改寫之,但應於改寫處簽名。又同法第120條第1項第6款規定,發票年、月、日為本票應記載事項。故本票上如未記載發票年、月、日,或記載不清難以辨識發票日期者,其本票當然無效,最高法院90年度台抗字第37號判例意旨可資參照。準此,如原記載人於票據之發票日上為改寫,然未於改寫處簽名,即不生改寫之效力,然該票據並非當然無效,仍應以原記載之文義為準,倘原記載之文義已模糊不清,而達難以辨識之程度,則該票據方當然無效。次按發票人得記載對於票據金額支付利息及其利率。利率未經載明時,定為年利六釐。利息自發票日起算。但有特約者,不在此限。票據法第28條定有明文。次按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16者,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修正之民法第205條之規定,於民法債編修正施行前約定,而於修正施行後發生之利息債務,亦適用之。民法第205條(110年7月20日起生效)、民法債編施行法第10之1條亦有明定。又執票人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准予強制執行,屬非訟事件而非實體爭訟事件,是執票人聲請本票裁定准予強制執行,所為聲請之性質,乃為請求權之行使,應受法定最高利率之限制(本院110年度抗字第2號裁定意旨參照)。經查,如附表二所示之本票,發票日之記載已塗改且未蓋章,應以塗改前日期為準,惟無法辨識改寫前之日期為何,參諸前揭判例意旨,上開本票應屬無效,是聲請人對之聲請裁定准予強制執行於法不合,應予駁回。又如附表一所示之本票上固記載利息按年息20﹪計付,然其所約定之利率,已超過民法第205條所定法定最高利率之上限,依上意旨,本件利息請求自110年7月20日以後之約定利息逾週年利率百分之16部分,其約定為無效,則此部分聲請為無理由。至聲請人其餘聲請則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
79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需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應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如已提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執行。如已提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執行。
中華民國111年4月12日
橋頭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郭哲安附表一:編號發票日(民國)票面金額(新台幣)提示日(民國)請求利息期間(民國)年利率票據號碼1110年2月16日40,000元110年2月17日110年2月17日起至110年7月19日止20%0000000110年7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16%2110年2月16日40,000元110年2月17日110年2月17日起至110年7月19日止20%0000000110年7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16%3110年2月16日40,000元110年2月17日110年2月17日起至110年7月19日止20%0000000110年7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16%4110年2月16日40,000元110年2月17日110年2月17日起至110年7月19日止20%0000000110年7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16%5110年2月16日40,000元110年2月17日110年2月17日起至110年7月19日止20%0000000110年7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16%6110年2月16日40,000元110年2月17日110年2月17日起至110年7月19日止20%0000000110年7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16%7110年2月16日40,000元110年2月17日110年2月17日起至110年7月19日止20%0000000110年7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16%8110年2月16日40,000元110年2月17日110年2月17日起至110年7月19日止20%0000000110年7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16%9110年2月16日40,000元110年2月17日110年2月17日起至110年7月19日止20%0000000110年7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16%附表二:編號發票日(民國)票面金額(新台幣)票據號碼1改寫40,000元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