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交上易字第20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4年交上易字第20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1月21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104年度交上易字第20號上訴人即被告 吳永煌 上列上訴人因公共危險案件,不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3年度審交易字第542號,中華民國103年12月16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0261號,經原審裁定改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上訴駁回。
理由
一、按提起第二審之上訴,其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理由,為第二審上訴必備之程式。此觀刑事訴訟法第361條第2項之規定甚明。倘上訴理由之敘述未合乎具體之要求者,其上訴即屬同法第367條前段所定「上訴不合法律上之程式」,第二審法院應依同法第372條前段之規定,以判決駁回之。至其理由之具體與否,屬第二審法院審查範圍,不在第一審法院命補正之列,上訴書狀如已敘述理由,無論其具體與否,即無待其補提理由書或命補正之問題。此與上訴書狀全未敘述上訴理由者,第一審法院依刑事訴訟法第361條第3項之規定,應定期間先命補正之情形,尚屬有別。又第二審上訴之目的,既在於請求撤銷、變更原判決,則所謂「具體理由」,自應就原判決如何足以撤銷、如何應予變更之「事實上」或「法律上」之具體根據,本於確實之訴訟資料暨原因事實之所出,逐一敘述、記載,必已具體指出原判決事實認定所依憑之證據有如何之錯誤(例如原判決所採納之證據如何不具證據能力,所為證明力之判斷如何違背經驗、論理法則等),法律之適用(尤其實體法)有如何違誤之處,而足以動搖原判決使之成為不當或違法而得改判之事由;必要時並應提出有利於己之事證,期使第二審法院採納,俾為有利於上訴人之認定,始屬合法。上訴理由之敘述,應先合乎具體之要求,始有所敘述可取與否之實體審理與判斷之問題。是上訴人之上訴書狀雖敘述上訴理由,但僅泛言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違背法令、量刑失之過重或輕縱等情詞,而未依上揭意旨指出具體事由,或形式上雖已指出具體事由,然該等事由縱使屬實,亦不足以認為原判決有何不當或違法(例如所指摘訴訟程序之瑕疵,將因第二審重新審理而補正),或其所陳之事由,與訴訟資料所載不相適合,或所指摘原判決之「不當」或「違法」根本不存在者,均應認其實質上並未符合具體之要件,庶符節制濫行上訴之立法意旨。
二、本件上訴人即被告吳永煌上訴理由略稱:本件酒駕行為本人完全認罪,但迄今滴酒未沾,且10月底經台中榮總檢驗證實罹患口腔癌第4期,並陸續接受手術、及化學、放射治療。
則日後密集、漫長治療,需龐大醫藥費及時間,也不知道何時能再工作賺錢。原審判處有期徒刑6月,易科罰金新臺幣18萬元,對其家庭來說為一沉重負擔,加計醫療費用,甚已完全無法負擔,將本人推向放棄治療死亡。又罹癌後已聽從醫生指示戒掉菸、酒、檳榔,不會再次發生酒駕危害公共安全之行為,爰請減輕其刑,給予改過自新之機會云云。
三、經查:刑之量定,為求個案裁判之妥當性,法律賦予法院裁量之權。量刑輕重,屬為裁判之法院得依職權自由裁量之事項,苟其量刑已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斟酌刑法第57條各款所列情狀,在法定刑度內,酌量科刑,如無偏執一端,致明顯失出失入情形,上級審法院即不得單就量刑部分遽指為不當或違法。原判決認定被告有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0.25毫克以上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犯行,累犯,就科刑之部分,乃審酌被告前已有多次犯違背安全駕駛之公共危險罪,竟不知悔改,未能記取前案教訓,仍於飲用酒類後,駕駛自小客車上路,嚴重危及道路交通安全,缺乏尊重其他用路人生命、財產安全之觀念,惟考量被告犯後坦承犯行不諱,態度尚可,暨被告之生活狀況、智識程度、呼氣中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36毫克等一切情狀,量處有期徒刑6月,並諭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之折算標準。已審酌刑法第57條各款規定事項,而為刑之量定之準據,經核並無量刑輕重相差懸殊等裁量權濫用之情形,屬法院裁量職權之適法行使。被告上訴意旨所稱罹癌、家庭經濟困難等因素,請求從輕量刑,惟被告於原審中已說明此情(見原審審交易卷第15、19、20頁),且依存卷資料顯示:被告家境小康(參偵查卷第4頁)、罹癌、取得健保第一類重大傷病卡(按可供減免醫療部分負擔)(參原審卷第19、20頁)等各項生活狀況,業經原審已斟酌考量,被告空泛再持前詞爭執,顯未依卷內訴訟資料或提出新事證,指摘第一審判決有何採證認事、用法等足以影響判決本旨、或量刑上有顯然輕重失衡之違法,構成應撤銷之具體事由,應認其實質上未符合具體之要件。依上說明,本件上訴為不合法律上之程式,應予駁回。並依法不經言詞辯論為之。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7條前段、第372條,判決如
主文。中華民國104年1月21日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官謝靜恒
法官吳祚丞法官陳春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書記官蔡儒萍中華民國104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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