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除字第159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0月1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除字第1592號聲請人 陳天祥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89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9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3年10月17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陳家淳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3年10月17日
書記官王文心┌─────────────────────────────────────────┐│附表:103年度除字第1592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股數│備考│├──┼───────────────┼─────────────┼────┼───┤│0001│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88-ND-0000000-0│1000││├──┼───────────────┼─────────────┼────┼───┤│0002│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88-ND-0000000-0│1000││├──┼───────────────┼─────────────┼────┼───┤│0003│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88-ND-0000000-0│1000││├──┼───────────────┼─────────────┼────┼───┤│0004│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88-ND-0000000-0│1000││├──┼───────────────┼─────────────┼────┼───┤│0005│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88-ND-0000000-0│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