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125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125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3月19日

裁判案由:搶奪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二五三號
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公訴人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十九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孫立文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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