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簡易庭(含埔里)99年度埔簡字第17號民事裁定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埔簡字第17號
原   告 乙○○
被   告 甲○○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9年6月2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
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4月28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埔里簡易庭
法官鍾淑慧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4月28日
書記官陳淑怡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