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3392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3392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1月2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33920號債權人 馮煜柏 即玩樂主義娛樂整合工作室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陳榮吉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聲請狀末之簽章。
㈢提出債務人陳榮吉(台中市○○區○○路○○○○○號)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11月2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8年11月21日
書記官夏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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