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審訴字第36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審訴字第36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3月27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審訴字第369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承宇(原名黃信龍)
號(現另案於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監獄執行中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3月27日
刑事庭法官潘怡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戴育萍中華民國101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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