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13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1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136號聲請人 邱楊玉鳳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156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1月2日屆滿(因末日107年12月29日為假日順延),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1月3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賴淑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1月31日
書記官鄧竹君┌──────────────────────────────┐│附表:107年度除字第136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中華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81SD017554﹝8﹞│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