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度補字第53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補字第5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9月26日

裁判案由:請求履行協議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補字第536號原告 朱長清 上列原告與被告 蔣葉玉鶯蔣興 民間請求履行協議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43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5,157元,爰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3年9月26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陳尹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9月26日
書記官黃瓊蘭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