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1年度原附民字第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1年原附民字第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8月30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1年度原附民字第8號原告 黎豐森 被告 楊億鳳 上列被告因本院111年度原訴字第22號加重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8月30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陳茂榮
法官許家赫(高御庭法官於評議後因地區調動不能簽名,由審判長附記此事由)法官顏碩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莊惠雯中華民國11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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