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6年聲字第27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3月03日
裁判案由: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聲字第274號聲請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根志彬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森林法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06年度執聲付字第7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根志彬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引用檢察官聲請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6年3月3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柳章峰以上正本與原本無誤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華民國106年3月3日
書記官黃雅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