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聲字第495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2月22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聲字第4954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何榮文上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何榮文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
理由
一、何榮文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二、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12月22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林靜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黃雅青中華民國99年12月22日附表:
┌──────┬────────┬────────┬─────────┐│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99.01.05│99.3.18下午3時許│97.12.25││││回溯96小時內某時││├──────┼────────┼────────┼─────────┤│偵查(自訴)│台中地檢99年毒偵│台中地檢99年毒偵│台中地檢99年撤緩毒││機關年度案號│字809號│字1602號│偵字82號│├─┬────┼────────┼────────┼─────────┤│最│法院│台中地院│台中地院│台中地院││後├────┼────────┼────────┼─────────┤│事│案號│99年訴字1168號│99年訴字第1915號│99訴字2003號││實├────┼────────┼────────┼─────────┤│審│判決日期│99.6.10│99.8.11│99.9.14│├─┼────┼────────┼────────┼─────────┤││法院│台中地院│台中地院│台中地院││確├────┼────────┼────────┼─────────┤│定│案號│99年訴1168號│99年訴字1915號│99訴字2003號││判├────┼────────┼────────┼─────────┤│決│判決確定│99.7.12│99.8.30│99.10.11│││日期││││├─┴────┼────────┼────────┼─────────┤│備註│臺中地檢99年執字│臺中地檢99年執字│臺中地檢99年執字│││8393號│10427號│10427號│└──────┴────────┴────────┴─────────┘┌──────┬────────┬────────┬─────────┐│編號│4│5││├──────┼────────┼────────┼─────────┤│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9月││├──────┼────────┼────────┼─────────┤│犯罪日期│97.04.07│99.4.29││├──────┼────────┼────────┼─────────┤│偵查(自訴)│台中地檢99年撤緩│台中地檢99年毒偵│││機關年度案號│毒偵字82號│字2091號││├─┬────┼────────┼────────┼─────────┤│最│法院│台中地院│台中地院│││後├────┼────────┼────────┼─────────┤│事│案號│99年訴字2003號│99年訴字第2243號│││實├────┼────────┼────────┼─────────┤│審│判決日期│99.9.14│99.10.8││├─┼────┼────────┼────────┼─────────┤││法院│台中地院│台中地院│││確├────┼────────┼────────┼─────────┤│定│案號│99年訴2003號│99年訴字2243號│││判├────┼────────┼────────┼─────────┤│決│判決確定│99.10.11│99.11.1││││日期││││├─┴────┼────────┼────────┼─────────┤│備註│臺中地檢99年執字│臺中地檢99年執字││││12152號│1334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