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274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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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274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2月26日

裁判案由:妨害風化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2744號公訴人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妨害風化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96年1月16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刑事第8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5年12月26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張金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1月2日
書記官蘇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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