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附民字第26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附民字第26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4月12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265號原告 莊榮兆 現在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臺北分監被告 邱鴻基 任職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典獄長上列被告因強制案件(本院108年度自字第1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由一按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者,對於附帶民事
訴訟部分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但經原告聲請時,應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管轄法院之民事庭,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因原告(即自訴人)認其涉有強制罪嫌,而向本院提
起自訴,業經本院刑事判決諭知不受理在案,原告之訴原應予以駁回,惟原告於刑附民起訴狀已載有「若敗訴應移民庭,從即先就11萬最低額先請求,切記敗訴移民庭」之聲請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民事庭之意旨,揆諸首揭規定,應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管轄之本院民事庭,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8年4月12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高增泓
法官孫藝娜法官廖慧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采婕中華民國108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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