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58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58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0月25日

裁判案由:代位分割遺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580號原告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劉上旗 訴訟代理人 陳家富 被告 楊峻森
楊峻峯 楊秋月楊秋梅 楊秋雪 楊秋鑾 楊秋芬 楊峻典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7年10月25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柯月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0月25日
書記官陳雲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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