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1589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1589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3月2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6年度司促字第1589號債權人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雲鵬 代理人 李雲霞 債務人宇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鄭翰鴻 債務人MYSTERIOUSCOMPANYLIMITED兼法定代理鄭翰鴻人
一、債務人等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美金肆拾捌萬玖仟貳佰貳拾捌元参角参分,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及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聲請意旨如聲請狀。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06年3月2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股別及案號。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將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行聲請。
中華民國106年3月29日
書記官龔紀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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