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拍字第4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司拍字第4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2月16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拍字第44號聲請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 相對人 劉秀玉邱劉斌 之繼承人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又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前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67條及第881之17條定有明文。另拍賣之抵押物如為未經辦理繼承登記之不動產,執行法院應囑託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後拍賣之。依此規定,抵押權人於抵押人死亡後,聲請法院為拍賣抵押物之裁定時,自不以抵押人之繼承人已辦理繼承登記為必要(最高法院85年度臺抗字第206號判決意旨參照)。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訴外人即債務人邱劉斌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聲請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經設定登記如下之抵押權:
(一)登記日期:民國103年8月29日。
(二)權利種類:最高限額抵押權。
(三)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下同)360,000元。
(四)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包含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透支、保證、信用卡契約)以及其衍生債務。
(五)擔保債權確定期日:民國133年8月27日。
(六)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清償日期。
(七)利息(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
(八)遲延利息(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
(九)違約金: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違約金計收標準計算。
(十)其他擔保範圍約定:1.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2.保全抵押物之費用。3.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損害賠償。
4.因辦理債務人與抵押權人約定之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所生之手續費。5.抵押權人墊付抵押物之保險費。
(十一)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邱劉斌,1分之1。嗣案外人即債務人邱劉斌於民國103年8月28日向聲請人借款300,000元,約定如未依約清償,即喪失期限利益。詎債務人已屆清償期而未為清償,應視同全部到期,計尚欠本金2,83,781元及利息、違約金等。而債務人已於民國104年5月16日死亡,相對人為其法定繼承人,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三、而債務人即被繼承人邱劉斌於民國104年5月16日死亡且由相對人劉秀玉限定繼承,此有本院 麟家恩 104司繼1298字第1040108812號函在卷可考。附表所示之不動產雖未辦理辦理繼承登記,惟僅涉及聲請人如欲聲請強制執行時是否應先通知登記機關登記為相對人所有,不影響本件聲請。揆諸上開最高法院裁判意旨,本件聲請人列劉秀玉為相對人,核無不合,先予敘明。
四、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房屋抵押貸款借據暨約定書、本院家事法庭函、繼承系統表等影本為證。經核合於首揭規定,應予准許。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3條、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華民國105年2月1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許雅萍附表:
┌─┬───────────────────────┬─┬─────┬──────┐│編│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號│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平方公尺│範圍│├─┼───┼────┼───┼───┼──────┼─┼─────┼──────┤│1│臺中│東區│東勢子││0000-0000│建│83.00│8分之1│├─┼───┼────┼───┼───┼──────┼─┼─────┼──────┤│2│臺中│東區│東勢子││0000-0000│建│198.00│8分之1│├─┼───┼────┼───┼───┼──────┼─┼─────┼──────┤│3│臺中│東區│東勢子││0000-0000│建│2.00│8分之1│└─┴───┴────┴───┴───┴──────┴─┴─────┴──────┘┌─┬───┬───────┬────────┬────────────┬────┐│編││││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基地坐落│建築式樣主要材├──────┬─────┤│││建號│--------------││樓層面積│附屬建物主│││││門牌號碼│料及房屋層數││要建築材料│││號││││合計│及用途│範圍│├─┼───┼───────┼────────┼──────┼─────┼────┤│1│01762-│地號:臺中市東│住家用│總面積:70.63││全部│││0○○○區○○○段0036│鋼筋混凝土造│層次面積││││││-0002、0036-03│層數;004層│一層:70.63││││││26│││││││├───────┤│││││││臺中市東區自強││││││││街1巷28號│││││├─┴───┴───────┴────────┴──────┴─────┴────┤│共有部分:臺中市○區○○○段○○○○○○○○○○號**43.83平方公尺。││權利範圍:8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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