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54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3月19日
裁判案由:塗銷抵押權登記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549號原告甲○以上原告與被告環球日報社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塗銷抵押權設定登記事件,據原告所提被告公司基本資料所示,被告公司業已解散,依公司法第24條規定應進行清算程序,並依公司法第322條第1項規定,以董事為清算人,請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4日內,補正被告公司全體董事之姓名及住址,逾期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3月19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陳映如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7年3月19日
書記官李錦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