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1584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司促字第1584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1月2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3年度司促字第1584號聲請人即債權人新濠博亞(澳門)股份有限公司MeloCrown(Macau)
Limited法定代理人 陳應達 (ChanYingTat)代理人 楊代華 律師代理人 賴志豪 律師代理人 吳峻亦 律師相對人即債務人 曾坤誠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仟陸佰貳拾貳萬零陸佰貳拾伍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二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八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中華民國103年1月2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