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司票字第214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8月10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11年度司票字第2145號聲請人興創有限合夥法定代理人中租雲端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陳鳳龍 非訟代理人 劉柏志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楊英如 即采都造型美髮院、 鄭璁隸 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相對人鄭璁隸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1年8月10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劉彥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