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3509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3509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2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促字第35096號債權人 張天錫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趙思齊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敘明請求遲延利息逾法定利率年息百分之六之依據為何。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9月2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何淑媛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0年9月21日
書記官田靜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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