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審易字第364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2月02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審易字第3645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2月2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方錦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2月2日
書記官黃勤涵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審易字第364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2月02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審易字第3645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2月2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方錦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2月2日
書記官黃勤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