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89年度訴字第612號裁定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89年訴字第612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3月28日

裁判案由:所有權登記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六一二號
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湯禮文 律師被告嘉義市地政事務所代表人乙○○訴訟代理人丙○○右當事人間因所有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再開辯論並再開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二十八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陳光秀
法官楊惠欽法官呂佳徵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二十八日
法院書記官周良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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