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7年度交附民字第5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7年交附民字第5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2月2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交附民字第57號原告 林張險 被告 林進連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07年度交易字第9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0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楊陵萍
法官蔡鴻仁法官黃麗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高士童中華民國10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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