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2069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2069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7月1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促字第20696號債權人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熊谷菭樹 債務人 蘇清泰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蘇清泰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債權讓與通知債務人蘇清泰之回執正本到院(蓋所提影本是否債務人已簽收)。
中華民國105年7月13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蘇芳旻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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