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易字第87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易字第87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26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易字第219號
第877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許益豪選任辯護人梁郁翎律師
江燕鴻律師被告 陳宏瑜
潘健忠 上一人指定辯護人 蔡其龍 律師被告 王耀諄
黃泰榮 黃于軒 黃致翰 上一人指定辯護人蔡其龍律師被告 張清致
程祟晏 廖淨坤 上一人指定辯護人蔡其龍律師被告 吳旻書
黃斐啟 吳文憲 詹明憲 上一人選任辯護人 周復興 律師被告 曾志豐 指定辯護人蔡其龍律師被告 陳裕宸
林琨棧 林源峯 許嘉成 林威權 蕭睿昶 邱振葟 林志遠 薛育顯 李勝民 上一人指定辯護人蔡其龍律師被告 高誌宏
吳建明 李弘昱 上一人選任辯護人周復興律師被告 劉高竹
王恒毅 李銘隆 張罡健 李慈穎 林永翔 李健龍 陳明煌 趙忠豪 黃浩洋 曾宇聖 廖本昇 陳世華 雷佩語 劉俊巖 劉宜玫 趙冠霖 38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上列被告等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於102年10月31日上午9時30分,於本院第21法庭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9月26日
刑事第十七庭審判長法官李秋娟
法官蕭一弘法官林筱涵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洪千羽中華民國10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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