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1年建字第2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2月07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建字第21號原告 梁美香
陳政亘 陳怡蓁 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健清 被告 郭淑靜
劉寶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1年12月7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蔡培元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12月7日
書記官周彥廷
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1年建字第2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2月07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建字第21號原告 梁美香
陳政亘 陳怡蓁 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健清 被告 郭淑靜
劉寶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1年12月7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蔡培元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12月7日
書記官周彥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