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度家親聲字第9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家親聲字第9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25日

裁判案由: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家親聲字第96號抗告人 陳怡如
陳郁文 陳立峯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 陳桐池 間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6年11月3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抗告費用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5日
家事法庭法官詹秀錦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5日
書記官曹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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