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交易字第60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2月24日
裁判案由:業務過失傷害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交易字第603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傷害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12月24日
交通法庭法官黃紹紘不得抗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陳靜君中華民國96年12月24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交易字第60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2月24日
裁判案由:業務過失傷害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交易字第603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傷害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12月24日
交通法庭法官黃紹紘不得抗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陳靜君中華民國96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