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附民字第223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附民字第223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1月19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2234號原告 成家聰 被告 林靖惠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月19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劉麗瑛
法官王振佑法官蔡咏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孫超凡中華民國11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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