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317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317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3月15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3177號原告 謝一行 被告 蔡旻倫 訴訟代理人 方正儒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6年3月15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毛彥程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元佑中華民國106年3月15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