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101年度民專上字第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智慧財產法院101年民專上字第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05日

裁判案由: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民專上字第4號上訴人即被上訴人益碁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劉佳欣 共同訴訟代理人 曾信嘉 律師被上訴人即上訴人 林裕順 訴訟代理人 吳中仁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中華民國100年12月28日100年度民專訴字第63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1年9月27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第4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1年9月5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李得灶
法官林欣蓉法官蔡惠如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9月5日
書記官林佳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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