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37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0月13日
裁判案由: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370號原告 蘇張續 還輔助人 蘇唯綸 訴訟代理人 許惠珠 律師被告 蘇鍾豪 訴訟代理人 蘇俊誠 被告 王小芬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曾獻賜 律師
王婷儀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9年10月13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劉秀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0月15日
書記官王美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