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28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2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6月11日

裁判案由: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288號上訴人即被告詮能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仙浦 被上訴人即原告普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煜喆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判決提起上訴,惟未據繳納上訴費用,查本件上訴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165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萬6,00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6月1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張惠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6月11日
書記官林沂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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