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8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0月19日
裁判案由:排除侵害等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80號原告 黃金鐘 訴訟代理人 鄭堯升
吳振東 律師原告 黃榮財
黃明偉 連智維 王士維 王詩凱 共同訴訟代理人吳振東律師被告 林明全
黃福來
謝兆嶸 共同訴訟代理人 曾培雯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排除侵害等事件,應再開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9日
民事庭審判長法官伍偉華
法官張文愷法官黃淑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9日
書記官廖文瑜